泸州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来源:口岸办超管 发布时间:2025-01-15 18:17:11 【字体:

本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编制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,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,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。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网站(http://kawlb.luzhou.gov.cn/)全文公开。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联系(地址: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;邮编:646000;联系电话:0830—3197419)。

一、总体情况

2024年,市口岸物流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深入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,紧紧围绕我办中心工作,聚焦社会公众需求,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,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,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、准确性,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。

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1.信息发布情况。2024年,我办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省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,充分利用泸州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,严格做到依法公开、全面公开、主动公开,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61条。其中,通过我办官方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17条,微信公众号酒城口岸物流推送信息402条,通过四川日报、四川电视台、泸州日报、泸州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公开信息242条。

2.解读情况。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文件《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》《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》等进行解读。

3.回应关切情况。围绕泸州中欧班列和南向班列持续稳定开行、铁路海关监管场地建设进度、泸州水运口岸货物进出口情况等热点,通过主任邮箱群众问政平台,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,发布回应信息9条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情况

2024年,无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。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情况

2024年,我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规范管理,严格按照《信息管理制度》要求,认真落实信息发布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严把发布信息政治关、保密关、文字关、舆情关。严格按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,对出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,2024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,现行有效件数0件。

(四)平台建设情况

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,专栏共设置政策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、依申请公开以及国家、省、区县和部门平台链接7个栏目,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数据同源,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政务新媒体公开数据一致。市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已加入政府网站集群统一管理,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,依法、依规、全面、准确公开政府信息,2024年在官方网站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5条。

(五)监督保障情况

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,规范信息发布流程,制定《泸州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信息管理制度》,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,做到依法、及时、准确公开政务信息。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,常态化开展已公开政务信息自查自纠工作,定期对单位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。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数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

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三安全一稳定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

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

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2024年,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,但仍存在一些不足。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,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;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升。下一步工作中,我办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坚持“应公开、尽公开”原则,围绕口岸物流重点工作内容,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,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,充分征求公众意见,持续在政策解读形式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质量等方面提质增效。二是认真学习领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,加强对政务公开、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学习,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,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把控能力,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。
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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