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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6-25 15:32:4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,特编制本指南。

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。

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,包括:涉及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;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、职能等情况的;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。

(二)公开方式。

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站开设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”栏目,公众可从“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”、“泸州市人民政府”网站点击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”栏目查找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
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址:http://kawlb.luzhou.gov.cn/

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:http://www.luzhou.gov.cn/

(三)公开形式。

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,主要通过“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”、“泸州市人民政府”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。

(四)编排体系。

政府信息公开目录,按分类导航区、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。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;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;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、单位、类别、公开内容、公开时间、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。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;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;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;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;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;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,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。

(五)查询方式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,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。

(一)受理机构。

机构名称: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

办公地点: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09:00-12:00,14:30-18:30)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联系电话:0830-3197419

传真号码:0830-3197419

邮政编码:646000

电子邮箱:343970196@qq.com

(二)申请方式。

1、提交申请。

申请人填写《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附件)提出申请。《申请表》可在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站的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”栏目下载。《申请表》应填写完整,内容真实有效;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;代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。

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2、《申请表》填写要求。

申请表要逐项填写,字迹清楚、工整,不得涂改;准确、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、联系方式等;尽量详细、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;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,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径。 

3、受理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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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收费标准。

 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。

  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规定: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,也可以按量计收,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。

 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。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,行政机关可以按照“一事一申请”原则,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。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: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(含10件)的,不收费。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—30件(含30件)的部分:100元/件。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:以10件为一档,每增加一档,收费标准提高100元/件。

 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、发送电子邮件、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。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,行政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、途径等的,不适用按量计收。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(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),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。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:30页以下(含30页)的,不收费。31—100页(含100页)的部分:10元/页。101—200页(含200页)的部分:20元/页。201页以上的部分:40元/页。

三、投诉举报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,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。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

  市口岸物流办综合科

  联系电话:0830-3197419

  联系地址: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

  邮  编:646000


附件: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申请表编号:  号

公民

 

 

证件名称

 

证件号码

 

法人、其他组织

机构名称

 

组织机构代码

 

营业执照信息

 

联系人

 

法人代表

 

 

 

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

 

邮政编码

 

通信地址

 

电子邮箱

 

提出申请的方式

○当面○邮寄○传真○其他

受理机关名称

 

所需的政府信息

 

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(单选)

○当面领取 ○邮寄 ○电子邮件○传真○当场阅读、抄录

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(单选)

○纸质文本○光盘○磁盘

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

具体用途

类型:○生产○生活○科研○查验自身相关信息○其他

费用免除理由(可选项)

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   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

○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○有其他经济困难的

申请人签名(盖章)

 

申请时间

   

经办人

 

受理时间

   

使用指南

1、本表适用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。

2、“经办人”、“受理时间”、“申请表编号”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。
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

 

终审:口岸办超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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